前段时间,因担心离婚后自己“身价”贬值,择偶条件下降,南昌女子万芬(化名)向要离婚的丈夫提出要求:初恋、初婚都给了你,如果再婚,我难找到好对象,所以你得赔偿10万元“再婚贬值费”。初婚的女人好比是刚出厂的汽车,离婚就如同新汽车发生了车祸,即便修理好后再上路,也没有了出厂时的价值。如今法院判决出车祸的汽车可以获得“汽车贬值费”,那么,离婚女人也应该得到“再婚贬值费”。
万女士提出的“再婚贬值费”虽然看似有点冷冰冰的“金钱赎买”意味,但其背后,却隐含着许多无奈与悲哀。离婚对于男人来说,是不太在乎的,“男人四十一枝花”,他的魅力和张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的。但女人不行,女人的美丽是伴着岁月逐年递减的,何况,旧有的道德观、贞操观仍在大众的头脑里挥之不去,这种情结仍伴随着人们择偶观念氤氲不散。所以,女人是离不起婚的,即便是离了婚再婚,她的身价也会像一件过期的商品,大打折扣了。
难怪万女士会提出“再婚贬值费”,仔细想来,她在无力与世俗抗争的境遇下,提出点经济补偿有何不可?尽管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一条能够成为依据,但其起码代表了女性渴望“命运公平”的一种诉求,这是很难能可贵的。其实,从万女士身上,透视出多少女性遭受中途婚变的悲哀,她们更无力承受的,是丈夫无情的抛弃。想必,在怨与恨纠结的背后,万女士提出“再婚贬值费”并不是她的初衷,恐怕真正让她难以释怀的,是对旧有家庭的依恋和对那段已破碎情感的哀愁……